检务公开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统计总结
院领导简介
人员信息
检务指南
互动平台
清镇检察官方微博
清镇检察官方微博
清镇检察微信公众号
清镇检察微信公众号
清镇检察头条号
清镇检察头条号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
我院抗诉案件获得市院支抗依法改判
时间:2018-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戴某某、祝某某等13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罪一案(系多人、多桩、多罪名,案情较为重大复杂的案件),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1775日作出(2017)黔0181刑初17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我院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审判决以原判对被告人代某甲、祝某某、冉某某、代某乙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不当,四人系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与者,并持械斗殴,且本案发生在公共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社会秩序混乱,应对代某甲、祝某某、冉某某、代某乙四人以聚众斗殴罪的情节加重犯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量刑为由,提出抗诉。本院提出的抗诉意见获得了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目前该案已由贵阳市中院审理终结,抗诉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原审被告人不合理的量刑已依法改判。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