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院情简介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统计总结
院领导简介
人员信息
检务指南
互动平台
清镇检察官方微博
清镇检察官方微博
清镇检察微信公众号
清镇检察微信公众号
清镇检察头条号
清镇检察头条号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办案流程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审查逮捕案件流程

      一、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材料

    二、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

    三、案件管理部门将案件分配到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名下

    四、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嫌疑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应当批准逮捕。

    五、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六、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检察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七、检察机关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七日内将案件材料及《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八、公安人员负责对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予以执行,对于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立案监督办案流程

    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立案监督申请材料。

    二、控告申诉部门将申请立案监督的材料移交到案件管理部门

    三、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受理后将案件分配到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检察官名下

    四、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检察官对立案监督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五、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检察官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侦查或者立案侦查理由的,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在七日内应当书面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

    六、侦查监督部门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或《通知撤销案件书》,说明理由和依据,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公安机关,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立案侦查,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七、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审结,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一个月。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制作控申案件回复函交给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答复立案监督申请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