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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检察院拯救濒临“消亡”的文物
时间:2023-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7月,清镇市检察院在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专项保护工作时发现,清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张端望墓葬整体毁损严重,墓体坟头及周边被村民栽种的农作物覆盖,除“三朝锡命”牌坊外,墓碑、石华表均断裂垮塌倒地,地上散落部分石构件,石狮子缺损不知所踪,因保护管理不到位,张端望墓葬面临现实而紧迫的消亡风险,清镇市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立案决定书督促履职。

立案后,清镇市检察院会同巢凤街道办事处、清镇市公安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对涉及张端望墓葬文物保护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检察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详细阐释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意义和破坏文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与会责任单位明确划定墓葬保护范围,责令村民限期清除墓葬保护范围内的地上附着农作物,争取经费逐步开展张端望墓葬的修缮复原工作,最大限度还原墓葬原貌,并落实长效管理。相关责任人在会后签订了地上附着物清除和保护承诺书。

该案对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古墓葬、古建筑、历史、文化遗迹等具有示范借鉴意义,下一步清镇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协调、监督力度,实时跟进张端望墓葬修复进度,健全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确保文物挽救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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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端望墓,2003年公布为清镇市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扁坡村,为道光八年(1829年)张日晸重建,总占地面积为140平方米。系清代夫妻合葬墓,张端望卒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其妻孙氏卒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与之合葬,夫妻两人的墓前后排列,妻在前夫在后,坐西向东,墓高1.8米,底径2米,直径4.42米,墓碑呈圆丘形,墓身为青石垒砌,盘龙雕花牌楼式石碑,碑高2.1米,宽0.73米,墓前有四柱三门式石坊,中间两柱高4.9米,两边柱高4.13米,宽7.55米,坊额为“三朝锡命”,背面刻皇帝诏令,左右两侧耸立着高4.9米的石造华表,顶端有仰天长啸的石狮子。

张端望又名张世楷,祖居凤阳,随兄定居清镇,国子生,赠奉政大夫、翰林院编修,段望兄张世昌宰清镇县,孙张日晸,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道光九年授四川叙州察知府,二十六年升云南巡抚。张日晸在外为官,心系家乡文化教育事业,捐银7000两为故乡清镇修城阁、建书院,道光二十九年(1849)捐资建“梯青塔”,高21米,系清镇市古八景之一“塔耸青云”,张日晸三十年八月卒于任上,官至二品,集立德、立功、立言于一身,系黔中僻地去京张士大夫中所少见人人称颂的好官、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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