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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检察院: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全面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时间:2023-1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清镇市检察院起诉的“某镇政府对暗流河上游某村环境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在清镇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清镇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受邀出席旁听。“这是我参加的第一个公益诉讼庭审,与刑事案件庭审现场的情况完全不同,案涉村寨位于河流两侧的敏感村庄,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庭审后,现场观摩的河长办工作人员深有感触。

暗流河系猫跳河一级支流,是清镇市境内的第三大河,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生活污水和畜禽粪便不仅污染周边生态环境,还严重影响暗流河及其下游水生态,甚至长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2023年3月,清镇市检察院发现暗流河上游某村水污染情况,向行政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文书后未回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为彻底、有效解决该处地下水与地表水相连,成因复杂的污染问题,清镇市检察院邀请河长办协助办理该案,沿河实地走访踏勘村寨环境卫生现状,了解周边住户生产、生活情况,并由特邀检察官助理现场取水采样检测,由河长办出具水系联通证明,为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起诉夯实证据基础。

自2020年7月与河长办联合签订《关于深化清镇市“河长+检察长”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的意见》以来,清镇市检察院共受理河长办移送水环境污染线索4条,立案8件,联合巡河8次,联合调查环境污染问题7次,邀请河长办参与河、湖水环境污染案件磋商、听证、整改“回头看”15件次,清镇市检察院受邀参加“河长制”工作推进会3次,参与河长办现场办公2次。此次邀请清镇市河长办直击庭审现场观摩庭审,是清镇市检察院对“河长+检察长”机制的再深化,在与河长办3年的双向协作中,已逐步形成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庭审观摩、整改验收的全流程协作机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方面实现监督保护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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