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自称“有关系”能帮看守所在押人员办理“取保候审”!这一消息让清镇一女子信以为真,花钱托其办事遭骗。近日,清镇市检察院对这一起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
2024年,清镇市女子李四(化名)因丈夫被刑事拘留,经人介绍认识了张三(化名),张三虚构自己有能力找关系帮助办理取保候审,李四信以为真,双方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之后,在代理律师明确告知李四丈夫有前科不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张三仍然哄骗被害人李四,称其有能力找领导打点关系。李四陆续转账93000元,除支付60000元的律师费外,均被张三用于个人花销。当李四丈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李四要求张三退钱,张三以各种理由拖延并拒不退还。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三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33000元的损失,补偿50000元的律师费,取得谅解,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
案件相对不起诉后,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认为张三诈骗金额较大,其行为有行政处罚必要性,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三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