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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男子张三(化名)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自己多处受伤,还被追究刑事责任,悔不当初。
2024年,张三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因操作不当发生其本人严重受伤、摩托车受损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路人拨打110报警、120急救电话将张三送往医院救治。事故造成张三重型颅脑损伤、肋骨锁骨等多处骨折,出院后仍有意识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障碍。经鉴定,案发时张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6毫克/100毫升。
鉴于张三系初犯,发生单方事故致其严重受伤,坦白悔罪,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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