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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镇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件经清镇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付了钱,却迟迟等不到手机?以出售手机为由收取钱款,实际却不发货,这样的“生意”看似来钱快,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被告人张某、李某以出售手机为由,收取被害人支付的购机款后,却未实际发货,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
经清镇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李某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二人在判决生效后退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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