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生态保护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法警大队、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信息科、政工科、办公室、派驻卫城检察工作室、派驻清镇市群众工作中心检察工作室。
2.部门人员构成: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数7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数7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人。截止2017年11月30日,在职实有人数68人,其中政法专项人员64人,工勤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26人,临时聘用人员30人,遗属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1837.33万元,支出为1837.33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清镇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总收入为1837.33万元,其中基本经费为1537.33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为83.67%;项目收入为300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33%。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预算支出总额为1837.33万元,基本支出总额为1537.33万元,项目支出总额为3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为1537.3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78.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6.62万元,津贴补贴322.17万元,奖金309.65万元,绩效工资142.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7.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1.18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66.79万元,其他福利性支出为110.9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92.11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55万元,手续费0.2万元,电费11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4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11.09万元,福利费4.6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为1.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93万元,其中退休费63.88万元,生活补助2.69万元,奖励金(独子费)0.36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基本支出安排1537.33万元,项目支出安排为300万元。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情况说明,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5)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8年“三公”经费总额32万元,比2017年减少3万元,下降8.57%,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同比减少20%,车辆运行维护费28万元,同比减少6.67%,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我院2017年公车保有量为15辆,2018年公车保有量依然为15辆。我院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减少费用,减少接待次数,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837.3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为1837.33万元。
四、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本年无此项内容
五、政府采购信息
本单位本年无此项内容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房屋面积4484.33平方米,价值522.89万元,汽车15台,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价值190.6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795.07万元,无形资产为50.14万元。
七、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项目支出安排为300万元,即为非税收入安排支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