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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板块内容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什么叫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通过支付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方式进行的救助措施。

二、司法救助适用范围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严重残疾或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收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举报人、证人和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涉检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罢访的。

(八)各级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三、司法救助由谁提起

司法救助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当事人死亡的,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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