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贵阳市委、清镇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对上级院指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5.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6.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8.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10.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1.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2.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3.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14.负责案件管理,组织内部办案质量检查、考评,监管涉案财物,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15.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1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考核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17.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 9个处室,无下属单位,9个科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六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业务部(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信息技术部)、政工部(法警大队) ,决算构成只包含本级单位决算。
二、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546.92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49.98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按照最高检、省院、市院的文件精神,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有大数据指挥中心和远程提讯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项目,增加了资金投入力度。(公开01表合计数) (二)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96.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2.22万元,占98.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91万元,占1.04%。
(三)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1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4.28万元,占84.33%;项目支出331.48万元,占15.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463.7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31.07万元,增长10.3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按照最高检、省院、市院的文件精神,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有大数据指挥中心和远程提讯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项目,增加了资金投入力度。(公开04表合计数)
(五)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7%。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9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度增加了项目支出,加大了科技技术的应用,建设有大数据指挥中心及远程提讯项目等,导致了2019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科目(类)支出1904.29万元,占91.50%;208科目(类)支出110.92万元,占5.33%;210科目(类)支出66.06万元,占3.17%。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081.27万元,支出决算为2,081.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了年初预算的管理,注重新增因素的变化,合理调整预算,努力实现预算收支平衡。其中:
(1)20404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158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583.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306.08万元,支出决算为306.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20402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14.32万元,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75.92万元,支出决算为75.9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66.06万元,支出决算为66.0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7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6.79万元、津贴补贴342.27万元、奖金495.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95.5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4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4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7.01万元,住房公积金105.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68万元,离退休费77.42万元;公用经费22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35万元、印刷费0.39万元,咨询费0.2万元,手续费 0.21万元,水费 0.90万元,电费 6.89万元,邮电费 1.31万元,物业管理0.51费,差旅费 1.94元,维修(护)费 7.47万元,租赁费 1.50万元,培训费2.19万元,劳务费 21.79万元,工会经费17.81万元,福利费10.4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为5.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43万元(公车改革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为61.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2万元。
(七)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将从严治党治检贯穿到车辆管理中,秉承厉行节约原则,全面从严管理公车出行。二是是在公务接待上,坚决拒绝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37万元,增长15.02%,增加原因是公车使用率较去年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1.41万元,增长15.46%,增加原因是2019年度办案量较2018年度增多,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同时开展了“警灯闪,民心暖”等活动,执法执勤用车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03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95万元,比2018年增加71.62万元,增长45.24%,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我院新增聘用书记员11名,劳务费开支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附件
1、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为切实提高基层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保障检察机关办案,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依法履行检察权,根据省财政厅、贵阳市财政局、清镇市财政提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要求,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保障检察机关设备购置、办案业务需要,予以资金支持。
(2)自评价结论
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作用,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检察贡献。在2019年年初设定的绩效各项目标,均已达成。
(3)主要存在的问题(自评中发现的问题)
2019年度,我院总体绩效目标已基本实现,绩效指标中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等均已完成,完成目标准确率高,误差率小。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
(4)经验及建议
首先,继续推进上年度未完工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尽快完成报销支付手续。第二,根据最高检、省院、市院的安排部署,我院将继续加大对智慧检务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第三,主动作为,立足自身检察工作需要,继续推进检察工作向科技化、信息化迈进,找准项目需求,合理消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四,加快检察装备的更新换代,对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毁损等设备,按照资产处置程序处置,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执行率。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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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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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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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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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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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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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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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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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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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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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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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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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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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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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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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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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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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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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作用,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检察贡献。在2019年年初设定的绩效各项目标,均已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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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价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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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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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根据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对地方转移制度预算执行绩效自评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认真开展了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清镇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清财行〔2019〕1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清财行〔2019〕84号),我院2019年度中央下达2019年度转移支付资金229万元,其中业务费137万元,装备费92万元。我院充分利用该资依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为各业务条线配置充足的检察装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下达我院的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为22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2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院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高检发装字〔2014〕1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度我院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遵守检察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执行,有效保障了各类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同时也保证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作用,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检察贡献。在2019年年初设定的绩效各项目标,均已达成。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19年计划支持1个县市政法部门,实际完成率100%;计划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超过1700件次,实际完成办案(业务)数量为1721件次;计划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超过100件(套/台),实际采购业务装备114件(套/台)。
(2)质量指标:计划全年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指标达100%,2019年度我院所办理的案件均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指标达成率100%。计划业务装备采购首次验收合格率达95%,实际验收合格率为100%,均完成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合理合规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有力的保障了我院检察业务开展和装备的采购,经费保障水平得到稳定提升。借助远程提讯设备和大数据指挥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让办案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提升案件质量上,对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百姓安居乐业做出了更大检察贡献。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在检察办案过程中,我院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上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2019年初计划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达90%及以上,实际满意度为98.41%以上,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