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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市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贵阳市委、清镇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对上级院指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5.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6.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8.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10.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1.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2.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3.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14.负责案件管理,组织内部办案质量检查、考评,监管涉案财物,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15.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1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考核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17.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现共有9个科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六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业务部(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信息技术部)政工部(法警大队) ,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阐述总编制人数、在职实有人数、离退休人员人数,区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军转干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等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我院共有编制59个,政法专项编制53个,工勤编制6个。单位实际在职在编人数共计49人,退休人员共计30人,在职人员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46人,工勤编制人数3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1,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是聚力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为开启清镇“十四五”规划新征程保驾护航围绕市委关于“在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中勇担当、做贡献,做大经济量级、提升城市能级,加快‘一百两千三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把检察工作置于服务贵阳贵安高质量融合发展、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中通盘考量,牢固树立问题导向、靶向思维,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中心,持续深入推进检察法治服务和法治产品的供给侧改革,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探索开展“刑事合规”为重点的综合型法治服务,当好构建“亲”“清”检企关系的践行者,更好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聚力“平安清镇”“法治清镇”建设,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尽责担当。要准确认识到,党和国家赋予的检察职能愈重大,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责任愈重大。要把统筹安全与发展的要求贯彻在检察工作全过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细落实,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维护安全和谐稳定大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全面发挥、延伸拓展检察职能作用,紧盯社会治理的痛点难点热点,找准检察工作“支持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营造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和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要抓实检察办案,注重优化“案-件比”,树立案件整体质量意识,更快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真正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聚力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清镇增光添彩。充分发挥本院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于第四检察部的优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四大检察”协调均衡发展,实现清镇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长远创新进步。将生态环保检察与长江十年禁渔、大生态战略、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全面发力和重点履职相统一,综合运用清除污染、土地复垦、土壤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手段,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治理、巡山管护、巡河巡湖、法治宣传、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形成“检察长、河长、林长”三长联动的良好格局,打造更加稳定、可持续的打击犯罪、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紧密融合的“检察环保金字塔”,积极推动清镇市公平共享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样板区建设在更高层面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发展。

  四是聚力基层基础建设,为过硬检察队伍铸魂强基。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政治引领”这一导向,围绕“能力提升”这个核心,全面夯实政治、业务、能力、管理、品牌等方面基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以更加高昂的谋事创业激情,促进检察工作总体水平提升。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我院2021年度预算收入共计172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477.29万元,项目支出收入248.11万元。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为191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10.16万元,项目支出为601.24万元。2021年预算收入较2020年预算收入减少185.84万元,下降了9.72%,主要原是2020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较大,2020年年初结转资金为431.35万元,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32.19万元。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我院2021年度预算收入共计172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477.29万元,项目支出收入248.11万元。2020年度预算收入共计191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310.16万元,项目支出收入601.24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67.13万元,增长了12.76%,主要原因2020年贵阳市级预算未预算目标奖,我院2020年目标奖由清镇市财政局预算拨付,相比2021年我院2020年预算未包含目标奖指标。项目支出减少了353.13万元,下降了58.73%,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年初结转项目资金较多,2020年度我院按照上级部门和财政要去,积极合规合理消化结余资金,2020年度共计消化结转结余资金399.16万元,截止至2021年初结转资金还剩余32.19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1年度部门支出总额共计1725.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7.29万元,项目支出248.1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类)139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9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类)5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类)85.5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比2020年减少322.46万元,下降19.18%,主要原因是往年度结转资金节约较大,2021年初资结转资金降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比2020年增加113.8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比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功能科目转至208类,卫生健康支出(210类)、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基本与2020年度基本持平。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我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693.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收入1358.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9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收入5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85.55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增加了212.97万元,增长率为14.39%,主要原因是2020年贵阳市级预算未预算目标奖,我院2020年目标奖由清镇市财政局预算拨付,相比2021年,2020年预算未包含目标奖指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我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1693.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8.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55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增加了212.97万元,增长率为14.39%,主要原因是2020年贵阳市级预算未预算目标奖,我院2020年目标奖由清镇市财政局预算拨付,2020年预算未包含目标奖指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1.79万元,公用经费333.31万元。人员经费中包含基本工资201.59万元,津贴补贴251.64万元,奖金211.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4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7万元,住房公积金85.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94万元,退休费107.34万元,生活补助3.36万元,奖励金2.07万元。公务经费中包含办公费20.58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0.70万元、电费12.00万元、邮电费7.16万元、物业管理费0.25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维修(护)费 10.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劳务费130.58万元、工会经费8.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4.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9万元,公务接待费0.45万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9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03万元。2021年比2020年三公经费”增加1.7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用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为疫情常态化后,预计单位之间交流较上年增加,适当增加了公务接待费用。

  我院现有公务用车共计1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绩效总目标是保障我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当地社会长治久安,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绩效分目标:一是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二是保障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装备信息化水平,为检察装备采购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同时,我院细化绩效指标,预计实现办案件数大于等于2000件,购买装备数量大于等于20套,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依法行使检察权。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为检察业务开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更好了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14)

  项目一: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共计105万元,该项资金为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使用该项资金,能够提升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维护社会长期稳定,预计支持院2020年度办理各类案件,确保社会民众对我院的检察工作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二:2020年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共计17万元,该项资金为我院设备跟新、智慧检务建设提供充足保障,支持购买检务装备大于等于1套,并确保验收合格率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今年我单位本级及下属0家二级单位的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3.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41万元,上升10.40%。主要原因为我院2021年度比2010年多增加了4名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该项经费预算在公务经费的劳务费中。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今年年初,本单位及下属0家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139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2.22万元,流动资产844.41万元。本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1年年初较2020年初资产减少1265.4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依照法院判决上缴、移送或退还涉案款,受托代理负债减少,导致货币资金减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48.11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本院2021年度项目支出共计248.11万元,其中本级资金项目支出48.60万元,上级资金项目199.51万元,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

  (六)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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