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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0)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0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3)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贵阳市委、清镇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对上级院指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5.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6.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8.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10.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1.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2.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3.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14.负责案件管理,组织内部办案质量检查、考评,监管涉案财物,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15.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1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考核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17.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现共有9个科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六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业务部(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信息技术部)、政工部(法警大队) 。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19年12月,我院共有编制59个,政法专项编制53个,工勤编制6个。单位实际在职在编人数共计52人(不包含转隶至清镇市纪委监委11人),退休人员共计28人,在职人员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49人,工勤编制人数3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0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以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为动力,以开展新时代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年”为契机,按照“大力实施333工程,推动新时代清检品牌新发展”的思路,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统筹推进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我院2020年度预算收入共计148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231.60万元,项目支出收入248.6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为78.5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352.60万元,本年度可使用资金预算为1911.40万元。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为191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10.16万元,项目支出为601.24万元。2020年预算收入较2019年预算收入减少359.96万元,下降了19.56%,预算安排支出减少179.39万元,下降了8.58%。主要原因为我院经费上划至贵阳财政局统一管理,2020年贵阳市级预算未预算目标奖,我院2019年目标奖由清镇市财政局预算拨付,2019年预算目标奖指标为342万元,相比2019年我院2020年预算未包含目标奖指标。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我院2020年度预算收入共计148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231.60万元,项目支出收入248.64万元。2019年度预算总收入为184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540.21万元,项目支出收入30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308.6万元,下降了20.04%,主要原因为我院经费上划至贵阳财政局统一管理,2020年贵阳市级预算未预算目标奖,我院2019年目标奖由清镇市财政局预算拨付,2019年预算目标奖指标为342万元,相比2019年我院2020年预算未包含目标奖指标。项目支出减少了51.36万元,下降了17.12%,主要原因为2019年预算300万元为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上划至贵阳市财政局后,不再预算此项经费,本年度贵阳市财政局保障我院项目支出248.64万元,其中包含45.90万元业务费、国家赔偿金7.74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105万元、装备费86万元、司法救助金1万元、扫黑除恶专项资金3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1.列明部门支出总额,说明部门支出预算的构成情况。

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为191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10.16万元,项目支出为601.24万元

2.按照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类级进行说明,说明类级(功能科目类级)支出规模、较上年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0年度支出预算总金额为1911.4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7.7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04类)1681.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8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0类)5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类)87.5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与2019年相比增加7.74万元,2019年未发生国家赔偿案件;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比2019年增加了122.63万元,增加了7.87%,主要原因为2020年预算将上年度结转资金纳入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比2019年减少29.91万元,下降了26.1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减少17.64万元,下降了25.9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减少11.64万元,下降了11.74%,主要原因为2020年转隶至清镇市纪委11人,人员减少,经费开支减少。

3.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经营支出等说明各项支出预算数,较上年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为191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310.16万元,项目支出为601.24万元。2019年项目预算安排支出为184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21万元,项目支出为300万元,基本支出减少230.05万元,下降比例14.34%,主要原因为我院经费上划至贵阳财政局统一管理,2020年贵阳市级预算未预算目标奖。项目支出减少301.24万元,减少比例为100.41%,主要原因是上划是贵阳市级统一管理后,按照新的预算要求,将往年项目支出结转结余资金352.60万元纳入到本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导致预算项目支出金额变化较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我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480.24万元,不包含结转资金的前提下,预算支出总额为1480.2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50.1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53万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0.21万元,不包含结转资金的前提下,预算支出总额为1840.21万元,其中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17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较2019年度下降了19.56%,主要原因为:一是我院经费上划至贵阳财政局统一管理,2020年贵阳市级预算未预算目标奖,我院2019年目标奖由清镇市财政局预算拨付,2019年预算目标奖指标为342万元,相比2019年我院2020年预算未包含目标奖指标;二是因为2020年转隶至清镇市纪委11人,人员减少,经费预算开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我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1480.25万元(不包含结转结余资金),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09.24万元,比2019年下降比例为25.67%,主要原因为相比2019年,我院2020年预算未包含目标奖指标,2019年目标奖由清镇市财政局预算拨付。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0.90万元,下降了19.7%,主要原因为2019年预算300万元为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上划至贵阳市财政局后,不再预算此项经费,本年度贵阳市财政局保障我院项目支出248.64万元,其中包含45.90万元业务费、国家赔偿金7.74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105万元、装备费86万元、司法救助金1万元、扫黑除恶专项资金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32万元,下降31.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16万元,下降13.8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8.97万元,下降了29.7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38万元,下降了20.04%,住房公积金支出87.53万元,下降了11.74%,主要原因为2020年转隶至清镇市纪委11人,从2018年10月份至2020年2月期间,我院陆续调走退休人员共计5人,人员减少较大,变动大,经费预算开支减少,国家赔偿费用支出7.74万元,2019年未发生国家赔偿的案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0年度预算基本支出总额为1231.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6.70万元,公务经费301.90万元。人员经费中包含基本工资203.51万元,津贴补贴259.77万元,奖金16.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3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8.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38万元,住房公积金87.5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5.68万元,退休费105.81万元,生活补助3.36万元,奖励金2.25万元。公务经费中包含办公费 34.32万元、印刷费 0.50万元、咨询费0.20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 0.90万元、电费12.00万元、邮电费7.02万元、物业管理费0.6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维修(护)费 16.09万元、培训费2.50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劳务费 91.47万元、工会经费14.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50.7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4.29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30.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7.5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3万元。2020年比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11.67%,公务接待费用下降99%,主要原因为秉持厉行节约理念,根据我院车辆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降低成本。我院现有公务用车共计1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0)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开展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等,我院依据职责订立绩效目标,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依法行使检察权。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为检察业务开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更好了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十)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项目一: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共计105万元,该项资金为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使用该项资金,能够提升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维护社会长期稳定,预计支持院2020年度办理各类案件大于1560件,确保社会民众对我院的检察工作满意度大于等于90%。

项目二: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计3万元,该项资金为我院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有力于做好涉黑涉恶案件中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检察工作,为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预计可支持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大于等于6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1.90万元,比 2019年预算增加 65.86万元,下降 27.90 %。主要原因为我院2020年度比2019年多预算了11名聘用制书记员经费71.47万元,该项经费预算在公务经费的劳务费中。

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二) 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2662.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7.56万元,固定资产673.69万元。我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20 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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