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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贵阳市委、清镇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4.对上级院指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5.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6.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8.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9.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10.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1.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12.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13.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14.负责案件管理,组织内部办案质量检查、考评,监管涉案财物,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15.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1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考核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17.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8.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共有9个科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六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业务部(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信息技术部)政工部(法警大队)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337.65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209.26万元,下降8.22%。主要原因是:2020年比2019年项目建设减少,2019年度开展了有大数据指挥中心和远程提讯建设、检察文化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大,所以2020年收支总体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2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2.11万元,占69.08%其他收入596.16万元,占30.9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0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2.92万元,占80.37%;项目支出452.54万元,占19.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706.11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757.64万元,下降30.75%。主要原因是:自2020年3月,我院经费统一由贵阳市财政保障,2020年1-2月经费由清镇财政保障,根据会计准则,该项经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所以财政拨款收入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0.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76%。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0.68万元,下降18.29%。主要原因是:自2020年3月,我院经费统一由贵阳市财政保障,2020年1-2月经费由清镇财政保障,根据会计准则,使用该项经费不计入财政拨款支出,所以财政拨款支出下降。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科目(类)支出7.74万元,0.46%204科目(类)支出1512.46万元,占88.94%;208科目(类)支出68.26万元,占4.01%;210科目(类)支出41.41万元,占2.43%221科目(类)支出70.72万元,占4.1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700.59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了年初预算的管理,注重新增因素的变化,合理调整预算,努力实现预算收支平衡。其中:

  1201990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当年预算为7.74万元,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20404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1091.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当年预算为406.60万元,支出决算为406.6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45.51万元,支出决算为45.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22.75万元,支出决算为22.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23.96万元,支出决算为23.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当年预算为17.45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当年预算为70.72万元,支出决算为70.7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8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3万元,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院加强了年初预算的管理,注重新增因素的变化,合理调整预算,努力实现预算收支平衡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13万元,比上年减少2.37万元,下降22.58%,减少原因是进一步从严管理车辆及时保养车辆,减少车辆运行成本。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3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2.37万元,下降22.58%,减少原因是进一步从严管理车辆及时保养车辆,减少车辆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的计划。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未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13万元,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完成预算 1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管理车辆及时保养车辆,减少车辆运行成本。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机要应急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主要原因是因为疫情原因,公务接待减少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未发生公务接待等。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73万元,比2019年增加52.78万元,增长22.95%,主要原因是根据贵阳市预算,临聘人员工资保障由日常公务经费保障,导致劳务费较上年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 《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和装备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司法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反映因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所管辖的案件,用于给付案件相关人员的赔偿费用。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承担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费用。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应承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的费用。

  五、附件

  1、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费和装备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为切实提高基层政法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保障检察机关办案,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依法履行检察权,根据省财政厅、贵阳市财政局、清镇市财政提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要求,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保障检察机关设备购置、办案业务需要,予以资金支持。

  (2)自评价结论

  我院对照2020年的绩效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充分保障我院开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经费需求,重落实,补短板,筑牢检察业务物质基础。2020年的绩效总体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但仍然要在具体的细化指标上努力。

  (3)主要存在的问题

  2020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支持检察院办案业务数量为1721件,实际完成件数为1636件,完成率95.06%。2020年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全年预算执行率为31.59%,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

  (4)经验及建议

  我院将继续提高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用技术辅助检察办案。同时,主动作为,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资金统筹规划,加快检察装备的更新换代,对达到使用年限、报废、毁损等设备,按照资产处置程序处置。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执行率。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258

   

  财政资金

  258

   

  其中:本级安排

  0

   

  其他资金

  0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1.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1.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保障了审查起诉、逮捕、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

  2.注重纪法衔接,合规合法的办理了纪检委移交的案件

  3.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办理了各类刑事案件。

  自评价分数

  95

  2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司法救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为体现司法温情,助力脱贫攻坚,提升司法机关形象,发挥检察职能,帮助受害人避免因案受贫,因案返贫,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的方式,救助案件相关人员。

  (2)自评价结论

  2020年的绩效总体目标任务均已完成,执行率百分百,司法救助资金均按照法定程序发放到位,达到预期目标。

  (3)主要存在的问题

  司法救助资金的指标金额较小

  (4)经验及建议

  增加司法救助资金额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司法救助)

  主管部门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1

   

  财政资金

  1

   

  其中:本级安排

  0

   

  其他资金

  0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一:积极帮助案件受害人

  目标二:体现司法关怀和法律温度

   

  使用该资金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帮助了案件受害人,体现了法律温情和检察担当。

  自评价分数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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