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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贵阳市委、清镇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对上级院指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案件管理,组织内部办案质量检查、考评,监管涉案财物,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考核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现共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法警大队,无下属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截止2021年12月,我院共有编制59个,政法专项编制53个,工勤编制6个。单位实际在职在编人数共计52人,退休人员共计33人,其中在职人员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50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是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以更优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探寻推进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要胸怀国之大者,讲真政治、真讲政治,把讲政治的要求细化落实到检察办案监督各领域、全流程,始终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强化规矩意识,讲真规矩、真讲规矩,认真抓好重大案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领导制度和检察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贯彻落实,不越轨、不逾矩,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要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是切实增强法治自觉,以更好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将始终坚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职责使命,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改进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恪守客观公正义务,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两项监督”,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围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做实、做强、做好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弘扬民法典精神,加强改进民事检察监督,努力做到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结合到位;坚持精准导向,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诉源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延伸监督面,提升监督实效,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切实增强检察自觉,以更强责任担当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支持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依法精准有效打击惩治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聚焦群众“身边案”,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安全生产、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犯罪,以系统思维推进行业乱象整治,着力提升群众“三感”,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加强联动、问需企业、建章立制”三措并举,打好“保企护企”组合拳,以更有力的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和刑事司法救助,畅通民生诉求渠道,强化民生法治保障。努力当好“法治守夜人”和“法治清镇”践行者、监督者、守护者,通过强化以案说法、释法说理,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提升,为更高水平建设“平安清镇”“法治清镇”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切实增强行动自觉,以更严标准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抓手,全面夯实检察队伍在政治、业务、能力、管理、品牌等方面的基础,不断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以更加高昂的谋事创业激情,促进清镇检察工作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提档升级。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0.23万元,总支出为40.23万元。相比去年降低30.14%,原因是清镇财政局只保障本院临聘检察辅助人员经费,2021年临聘检察辅助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降低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3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3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政府收支经济分类款级情况;2022年度我院基本支出收入预算为40.23万元,其中5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23万元。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无机关运行经费。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情况: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的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6)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2年度预算总收入为40.23万元,总支出为40.23万元。相比去年降低30.14%,原因是临聘检察辅助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降低

  四、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非财政拨款收支

  五、政府采购信息

  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无。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0.23万元。

  附: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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