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3)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贵阳市委、清镇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对上级院指定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依法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负责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负责案件管理,组织内部办案质量检查、考评,监管涉案财物,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考核本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院现共有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法警大队,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截止2021年12月,我院共有编制59个,政法专项编制53个,工勤编制6个。单位实际在职在编人数共计52人,退休人员共计33人,其中在职人员中政法专项编制人数50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是切实增强政治自觉,以更优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探寻推进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要胸怀国之大者,讲真政治、真讲政治,把讲政治的要求细化落实到检察办案监督各领域、全流程,始终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强化规矩意识,讲真规矩、真讲规矩,认真抓好重大案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领导制度和检察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贯彻落实,不越轨、不逾矩,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要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做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是切实增强法治自觉,以更好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将始终坚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职责使命,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改进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恪守客观公正义务,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两项监督”,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围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做实、做强、做好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弘扬民法典精神,加强改进民事检察监督,努力做到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结合到位;坚持精准导向,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诉源治理,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延伸监督面,提升监督实效,进一步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切实增强检察自觉,以更强责任担当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支持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依法精准有效打击惩治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聚焦群众“身边案”,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安全生产、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犯罪,以系统思维推进行业乱象整治,着力提升群众“三感”,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加强联动、问需企业、建章立制”三措并举,打好“保企护企”组合拳,以更有力的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和刑事司法救助,畅通民生诉求渠道,强化民生法治保障。努力当好“法治守夜人”和“法治清镇”践行者、监督者、守护者,通过强化以案说法、释法说理,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提升,为更高水平建设“平安清镇”“法治清镇”贡献检察力量。 四是切实增强行动自觉,以更严标准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抓手,全面夯实检察队伍在政治、业务、能力、管理、品牌等方面的基础,不断加强检察干警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以更加高昂的谋事创业激情,促进清镇检察工作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提档升级。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我院2022年度预算收入共计2053.84万元,支出2053.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99.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万元。2021年度预算安排收入为1,725.40 万元。2022年预算收入较2021年预算收入增加328.44万元,增长了19.04%,主要原是2021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较大,项目支出收入较多。另外,新招录7名公务员、5名聘用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多。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2年我院部门收入总额205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558.42万元、项目支出495.42万元。相比2021年,基本支出收入增长81.13万元,增长5.49%;原因我院2021年新招录7名公务员、5名聘用制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多。项目支出增长274.31万元,增长99%。原因是2021年主要开支用于消耗2020年结转资金,导致21年结转资金较大,2022年整体项目支出金额增多。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2年我院部门支出总额2053.8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99.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万元。相比2021年,公共安全支出增长308.81万元,增长22.2%,原因是2021年主要开支用于消耗2020年结转资金,导致21年结转资金较大,2022年整体项目支出金额增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2.98万元,增长6.54%;卫生健康支出增长4.19万元,增长8.3%;住房保障支出增长2.45万元,增长2.86%;以上人员类指标均因我院2021年新招录7名公务员、5名聘用制人员而增长。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2026.7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为2026.77万元,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增长333.56万元,增长19.7%。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招录7名公务员、5名聘用制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多。2020年结转资金较大,2021年主要开支用于消耗2020年结转资金,导致21年结转资金较大,2022年整体项目支出金额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026.77万元,。相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33.56万元,增长19.7%。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招录7名公务员、5名聘用制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多。2020年结转资金较大,2021年主要开支用于消耗2020年结转资金,导致21年结转资金较大,2022年整体项目支出金额增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为1534.15万元,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人员经费共1347.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1.01万元。公用经费共187.0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6.51万元、资本性支出9.1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24.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2万元。目前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与2021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37万元,降低1.52%,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神,减少相应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市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此项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1)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绩效总目标是保障我院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当地社会长治久安,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目标一: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贯彻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目标二:保障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装备信息化水平,为检察装备采购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同时,我院细化绩效指标,预计实现办案件数大于等于2000件,购买装备数量大于等于25套,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依法行使检察权。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为检察业务开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更好了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14)
项目一:物业管理费,共计28万元,该项资金为保障我院办公场所正常运行,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确保“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等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实施。 目标1:及时支付办公大楼运转所需物业管理费,场所维修费等费用,涉及物业管理房屋面积4484.33平方米。目标2:配备3名保安、2名保洁人员,负责办公场所24小时值班、安全监控与防范、办公场所每日清洁工作,保障办公场所安全与整洁。
项目二: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共计20万元,该项资金为我院设备跟新、智慧检务建设提供充足保障,支持购买检务装备大于等于5套,并确保验收合格率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今年我单位本级及下属 0家所属单位的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7.0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6.27万元,减少43.88%。减少原因为2021年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公用经费计算,2022年该部分资金改为人员经费,故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今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今年年初,本单位及下属0家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1396.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4.56万元,非流动资产901.75万元。本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22年年初较2021年初资产减少0.32万元,基本持平。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92.62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本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共计492.46万元,其中本级资金项目支出48万元,上级资金项目444.62万元,无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范畴的专项支出。
(六)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