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16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开展集中听证督促清镇市交通运输局对陈明权违法案依法行政、对黄劲斌违法案依法行 政、对李广荣违法案依法行政;督促清镇市自然资源局对贵州省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案依法行政、对新寨砂石有限公司违法案依法行政;督促清镇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劲同矿业公司违法案依法行政;督促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对周光芬违法案依法行政;督促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贵州省清镇市济辉汽车城违法案依法行政;督促清镇市市场监管局对清镇市站街镇安林海鲜批发店违法案依法行政;督促清镇市公安局对雷亚违法案依法行政、对叶发元违法案依法行政、对蔡果林违法案依法行政、对李德福违法案依法行政;督促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对贵州佳德洗业公司违法案依法行政、贵州水上运动中心红枫湖水上基地;督促清镇市人社局对贵州长禹建设公司违法案依法行政共16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2年12月21日14:00
二、听证会地点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2年12月20日17:00前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241。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4.旁听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