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我院决定对贵阳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等养殖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对站街镇破岩村养殖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清镇市站街镇政府对破岩村养殖场水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对清镇市燕尾村水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清镇市滨湖街道办事处对燕尾村水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共计五个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3月29日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3年3月28日17:00前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241。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