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我院决定对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对机动车维修危险废物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对建设路垃圾焚烧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综合执法局对“顺达汽修”垃圾焚烧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卫城镇危房安全隐患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卫城镇政府对房屋安全隐患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卫生健康局对“毛氏佳人”开展医疗美容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犁倭镇人民政府对养殖粪污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对犁倭镇养殖粪水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麦格乡观游村古桥保护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对清镇市黔中赣矿业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对清镇市黔中赣矿业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共计11个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5月9日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3年5月8日17:00前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241。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