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我院决定对贵阳市生态局清镇分局对清镇市高家河水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滨湖街道办事处对高家河生活污水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对生活污水污染高家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对高家河河道水污染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雨污管网混流污染问题怠于监管职责、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雨污管网混流污染问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共计6个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7月13日上午10:00。
二、听证会地点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3年7月12日17:00前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241。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