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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检察院2023年听证公告15号
时间:2023-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我院决定对清镇市新店镇人民政府、清镇市水务管理局、清镇市自然资源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清镇分局对清镇市新店镇鸭甸河、鸭池河沿岸经营性露营场所违规经营、非法占地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共计四个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11月23日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3年11月22日17:00前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241。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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