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5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开展集中听证,分别是:督促清镇市交通局依法办理祝某友处罚案、依法办理杨某云擅自改装车辆处罚案、依法办理刘某虎擅自改装车辆处罚案3件;督促清镇市公安局依法办理李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案、依法办理高某波无证驾驶案2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12月12日14:00
二、听证会地点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3年12月11日17:00前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241。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