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6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开展集中听证,分别是:督促清镇市公安局依法办理黄某桢再次饮酒后驾驶案、依法办理蔡某会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案2件,督促清镇市交通局依法办理王某超处罚案、依法办理何某江处罚案、依法办理彭某书擅自改装车辆处罚案3件,督促清镇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办理对蔡某青处罚案1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3年12月20日14:00
二、听证会地点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3年12月19日17:00前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241。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