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督促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办理晏某某强制拆除案、督促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办理熊某某强制拆除案、督促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办理晏某某行政处罚案,以及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刘某某与贵安新区自然资源局征收安置案违法行为监督案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5月13日14:30
二、听证会地点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4年5月12日17:00前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241。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