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行使检察权,推进阳光检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我院决定对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清镇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对“八眼井”水源污染、文物保护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共计三个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9月5日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有关事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者请于2024年9月4日17:00前向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851——85363241。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
3.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