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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人民法院、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两长”会审市监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18-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月10日上午,清镇市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依次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行贿、罗某某受贿二案。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雪松出庭支持公诉、清镇市人民法院院长舒子贵担任审判长。市监委会、市委政法委、各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80余人应邀旁听,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现场网络直播。

  该案系清镇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经查明:2012年至2017年,被告人罗某某在担任清镇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站长、清镇市水务管理局党委委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负责清镇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县建设相关工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某某等多名工程项目建设商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54849.51元,为他人谋取便利,其中陈某某行贿罗某某共计人民币219849.51元。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某认罪悔罪,被告人罗某某当庭翻供,否认了部分犯罪事实,公诉人通过详实的举证质证,用证据准确有力地向法庭证实了被告人罗某某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最终法庭当庭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二人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本案庭审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达到了较好庭审效果,对警醒更多国家工作人员戒贪止欲,奉公守法,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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