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扫除清镇市辖区内的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的职能作用,保障本院扫黑除恶工作稳步推开,严格落实扫黑除恶工作责任,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极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雪松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郭 勇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傅 翔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 勇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蒙家念 (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成 员:陈清湘(生态保护检察局局长)
王芬余(公诉科科长)
刘小荣(侦查监督科科长)
陈 杰(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晓林(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
高 鸿(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
王 燕(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王 馨(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许家铭(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名单如下:
主 任:郭 勇
副主任:王芬余、刘小荣
成 员:王 慧、张 夏
三、工作目标、原则、重点和步骤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党中央、党委、贵阳市委、清镇市委和上级院的安排部署,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清镇市辖区内黑恶势力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使清镇市人民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通过三年的努力2020年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党委和上级院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提出的10类黑恶势力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凡是灰色行业的刑事案件,凡是群殴性案件,凡是涉及娱乐、赌博、洗浴、酒吧等场所的案件,凡是涉及挡工堵路的案件,凡是信访问题多村居所发生的案件,都要从扫黑除恶的角度考虑,关联并深挖,打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1.加强排查,重点排查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重点查处黑恶势力向党政机关渗透,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其“保护伞”的犯罪行为。
2.在土地流转、建筑工程、仓储物流、矿产资源等领域,雇佣黑恶势力,纠结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等犯罪团伙。在交通运输领域中,组织非法营运,收取保护费或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违法建筑提供资金、骗取国家赔偿及煽动闹事,策划群体性上访等信访维稳案(事)件幕后黑手。哭访、闹访、缠访、跪访等影响社会秩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访”行为;横行乡邻、游手好闲、无事滋事、煽动阻碍正常执法的农村痞赖行为。
4.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传销、金融诈骗、网络电信诈骗等领域滋生新型黑恶势力。
5.以暴力、威胁、恐吓、强占、滋扰等非法手段放贷讨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裸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非法讨债类及“职业医闹”类黑恶势力。
6.在乡村、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景区,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酒托”、“色诱”,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团伙。
7.盘踞在集市贸易、农副产品批发、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实施非法拘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9.涉及“校园欺凌”,“涉枪涉爆”等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关注报道的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人员。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1.精确打击阶段。2018年,根据上级部署,制定总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迅速落实,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账,对账盘点,确保依法处理。全力配合专案侦查,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宣传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深化反腐败斗争特别是基层“拍蝇”工作,净化社会环境,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2.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坚持打、管、建并重,坚持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深挖“保护伞”。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既当护法的卫士,又当做普法的先锋”。
3.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健全完善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制度机制,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职责
做好黑恶霸痞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对重大黑恶霸痞案件要提前介入,严格把握好证据关、程序关,提高办案质量,做到依法逮捕、起诉;加强对执法办案全过程法律监督,指导帮助完善证据;发挥驻看守所检察室作用,开展大摸排,发动在押在所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为纵深推进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雪松同志任组长,副检察长、政工科科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内勤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检察长郭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并于2018年3月初在全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动员工作会议。
(二)从严从快惩处涉黑涉恶案件
一是排查摸底。全院各业务部门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近年的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突出重点、精准打击。要重点打击以黑恶势力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煽动群众闹事、在各行业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金融行业和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和跨国境的黑恶势力。三是依法严惩,消除后患。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要严格根据两高两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界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法律监督,提前介入帮助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同时提高诉讼效率,做到“精、准、快”,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帮助堵塞漏洞,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二是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要重视控告申诉、执法办案中对涉黑涉恶的举报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有计划地宣传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决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未成年人办案组要加强对职教园区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刑执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防止黑恶势力边打边发、屡打不绝。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着眼大局
全院各部门要按照党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在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院一盘棋”思想,配合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听从指挥,服务大局。
(二)严格执法办案,杜绝跑风漏气
入额院领导、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勇于担当,靠前指挥,亲自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确保快捕、快诉和办案质量,运用智慧检务,积极加强案件管理的督导检查,规范司法行为,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杜绝跑风漏气,不断提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和公信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依法履职,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要高度重视,无论涉及到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开展观摩庭、示范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选的宣传声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民意、得到人民认可。
(五)强化信息报送
我院要切实加强院扫黑除恶工作信息报送,认真执行日报告、月进展报告、季度总结报告等制度,及时掌握汇总本院工作的进展情况,从行动开始之日起,按照市扫黑办下发的各项通知及时将信息报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